为推动湖南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促进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工作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行规范衔接,近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湖南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实施细则》(湘监能〔2026〕20号)(以下简称《细则》)。
一、修订背景及方向
202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2024年1月30日我办联合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能源局印发《湖南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实施细则》(湘监能市场〔2024〕4号)(以下简称细则)。
2025年10月28日,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进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原细则规定的煤电机组出力抽查方式与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方式需要进一步优化。为适应省内市场运行新形势,自2025年底组织开展细则修订工作,在多轮专题研讨并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新版细则。
二、主要修订内容
《细则》在上一版基础上主要优化了煤电机组最大出力未达标认定逻辑,调整了现货市场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修正途径,明确了煤电机组最大出力允许偏差、免考核、信息披露和申诉时限等条款,进一步促进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工作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行规范衔接,将有力推动湖南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重点修订内容概括如下。
(一)优化煤电机组最大出力未达标认定逻辑。一是煤电机组日内调减发电能力超过一次,或修正时间未提前半小时及以上的,记为一次最大出力未达标事件。二是并网运行煤电机组当日发电计划出力最大时刻,因自身原因在该时刻前后15分钟内出力均低于参考值(取发电计划最大值与申报最大出力中较小值)允许偏差范围的,认定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记为一次最大出力未达标事件,机组在该30分钟内机组实际最大出力认定为当日最大可用出力。
(二)调整现货市场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修正途径。申报方面,省内大型公用煤电机组在湖南电力现货市场中申报的次日96点出力上限最小值,作为次日修正的申报最大出力,其他煤电机组仍通过调度技术支持系统修正。修正方面,日内若煤电机组因临时发生缺陷无法提供申报的最大出力,发电企业可提前半小时修正。
(三)优化煤电机组最大出力允许偏差、免考核等条款。一是300兆瓦以上额定容量机组实际出力允许偏差范围为参考值的3%,300兆瓦及以下额定容量机组允许偏差范围为10兆瓦。二是机组中标调频容量时段不纳入统计范围,若机组全日中标调频时段,则按电厂申报数据认定。三是煤电企业发生以下三种情形,能够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计为最大出力未达标事件: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数据失真;2、机组按照调度指令调整出力;3、其他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
(四)明确信息披露与申诉时限。一是调度机构应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月煤电机组最大可用出力的初步认定与考核及免考核情况,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并向发电企业进行公示。二是发电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复核,电力调度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公布最终认定、考核与免考核情况。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以电力调度机构复核意见作为当月结算依据,发电企业可以向湖南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