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我公司(桂阳县胜宝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桂阳县中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个单体容量为20MW的项目,均于2017年备案,电站已于2020年全容量并网发电。5个项目备案证名称分别为桂阳县塘市镇茶园村20MW分布式林光互补项目(2017-431021-44-03-009994)、桂阳县塘市镇白头岭20MW分布式林光互补项目(2017-431021-44-03-008714)、桂阳县四里镇蛟龙村20MW分布式林光互补项目(2017-431021-44-03- 008490)、桂阳县坦家边20MW分布式林光互补项目(2017-431021-44-03-027121)、桂阳县竹山20MW分布式林光互补项目(2017-431021-44-03-027129)。请问以上5个项目需要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吗?谢谢!
提交时间:2025/11/27 星期四
答复:您好,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等规定,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咨询内容提及的5个光伏项目均属备案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感谢您的来信。
答复时间:2025/12/1 星期一
答复单位: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