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湘监能资质〔2014〕101号
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安排,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许可证换发工作,将企业持有的原国家电监会印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发成国家能源局印制的许可证。2016年1月1日起,原国家电监会印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再使用。结合湖南省持证企业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本次换证对象系湖南省内持有原国家电监会印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所有企业。其中,于2013年12月以后办理过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延续等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印制的新版许可证的企业,不需再换证。
二、换证安排
根据换证工作安排和要求,各持证企业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
三、换证程序
为做好许可证档案材料衔接、有序开展制证和换发工作、提高换证工作效率,明确如下换证程序:
(一)持证企业向我办提交电子版换证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 换证申请表(样式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许可证正、副本。
(二)我办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有关证照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核实,对核对无误的按批次开展制证工作;
(三)我办完成制证工作后,将电话通知持证企业报送纸质版换证申请材料,交还原许可证正、副本,同时领取新版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1. 换证申请先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交还原证、领取新证时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请扫描后压缩成数据包、命名为“**公司承装修试换证申请材料”发送至我办联系人邮箱;纸质版申请材料需在每页上加盖单位公章。
2. 各持证企业在申请换证前,应详细核实现有登记事项情况。如已发生登记事项变更,应按规定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办理登记变更手续领取新版许可证后,无需再单独申请换证。
3. 各持证企业应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的落实工作,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换证。对于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换证的企业,我办将不予受理其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延续等申请,也将直接影响工程招投标活动。
4. 我办近期已开展2013年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工作,各持证企业可结合年度自查工作申请换证,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材料时一并报送换证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湖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发工作具体由我办资质管理处负责办理和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相关疑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 系 人:肖 亮,卓 尧
联系电话:0731-85959986,85959985
zhuoyao@serc.gov.cn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