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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年度自检工作的通知
2014-07-01 15:33 来源: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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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年度自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发电业务许可行为,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和《关于贯彻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电监资质〔2011〕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办决定开展2013年度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年度自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电企业自查范围

湖南省内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统调发电企业、风电企业、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热电联产和余热发电企业。

二、发电企业自查内容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基本信息;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及其安全体系建设情况;

(四)机组新(扩)建、增容改造、退役、关停等情况;

(五)安全岗位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有关培训的情况;

(六)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情况;

(七)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及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落实情况;

(八)企业进网作业电工人员情况。

三、发电企业报送材料

(一)电力业务(发电类)自查报告书(附件1)。

(二)企业进网作业电工人员情况表(附件2)。

(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六)企业2013年度基本情况报告,包括:

1.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住所等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2. 发电机组新建(改建、扩建)、退役、关停等情况;

3. 电量及电费结算、主营收入、企业利润、负债等有关生产经营情况;

4.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机组检修及技改情况,在岗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有关培训情况;

5. 机组环保验收、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改造情况;

6. 电气检修工程发包与委托运维电站的情况;

7. 受到我办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表彰的情况;

8. 持证单位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省级和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报送2013年管辖调度的发电机组清单(附件3-1)和2014年内计划投产的新建发电机组清单等信息(附件3-2)。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时间截至2014年8月30日。

(二)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模板可在我办官方网站(http://hunb.nea.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为有效推进年度自检工作,请各单位明确此项工作负责人与具体联系人,并于7月15日前将《2014年发电类年度自检工作联系表》(附件4)上报我办。

(四)请各有关企业务必认真开展自检工作,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于规定时间之前完成上报。如有企业未能按期报送材料的,我办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加强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将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 皓,卓 尧

电  话:0731-85959983,0731-85959985

邮  箱:hao-liang@serc.gov.cn,zhuoyao@serc.gov.cn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9楼

邮  编:410004

 

附件:1.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自查报告书

           2. 进网作业电工人员情况表

           3. 调度机构发电机组清单

           4. 2014年发电类年度自检工作联系表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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