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源监管办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湖南“十五五”能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一是常态化参与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在指导思想上,提出要正确处理好能源“够不够、绿不绿、贵不贵”之间关系,在解决“贵不贵”问题着力。在能源定位上,提出在谋划能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从能源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把能源产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方面着力。在煤电发展上,提出统筹存量与增量,在做好30万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工作上着力。二是督导落实规划编制要求。督导规划编制小组严格落实《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和《能源规划工作细则》要求。纵向上,做好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衔接,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横向上,注重与省内部门联动协调,确保与全省规划保持系统性、协同性,提升项目要素保障水平。三是强化监管成果的转化应用。将解决监管中发现的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配电网存在短板,重点区域电力安全保障和风险管控、应急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作为规划编制出发点。四是加强规划的监管。建立落实规划定期监管、重点项目和新能源建设进度监测、滞后项目提示约谈和督导、工作协同信息共享四项机制,对“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对重大项目进行总结评估,为“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提供案例和技术支撑。
下一步,湖南办将扎实开展“十四五”能源规划总结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推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走实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