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能源监管办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依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制定印发了《湖南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管措施,规范管理流程,促进服务提升,推进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工作。
《细则》以法规为准绳,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项目依法合规性、接入电网工作机制、工作流程、限时办理、送出工程建设等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
《细则》以问题为导向,直面湖南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高速发展期,凸显的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矛盾,以及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专项监管中暴露的问题。
《细则》以节点为抓手,充分发挥中介咨询机构专业技术优势,确保问题精准、节点清晰、责任明确、时限严谨、措施有力、进一步提升了有效监管。
《细则》以公正为前提,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企业意见建议,剖析新建电源接入电网中的矛盾和根源,建立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信息相互通报和定期披露制度。
《细则》以创新为举措,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细则》要求,电网企业在供电服务中,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仅要即时受理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为项目业主或个人提供便利,开展“一站式”服务;而且要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建立信息发布平台,为项目业主及时提供接入电网工作进度。
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结合湖南能源发展重要增长点,以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接入电网工作为抓手和切入点,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新能源企业、施工安装企业、电网企业开展培训等宣贯活动,督促落实《细则》有关要求,促进新能源发展、服务能源重点项目、补齐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