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促进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运营衔接,近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修订背景及方向
近年来,湖南多次组织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湖南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方式和效果得到有效验证,从市场建设的角度,有必要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与现货交易相衔接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促进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优化衔接,满足后续电力市场建设需要。
文件起草过程中,湖南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结合湖南电力行业实际情况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开展交流讨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补充规定》由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
主要修订内容
《补充规定》作为《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 年修订版)》的补充,依据国家层面电力市场运行、现货市场建设、电力市场注册等基本规则,重点从中长期交易市场注册、组织开展方式、交易价格机制等方面对现行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了完善。
一是完善市场注册相关要求。对照《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补充规定》新增新型经营主体,并对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市场要求和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同时,为提高零售用户参与市场的灵活性,零售用户最短合同期限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明确分时段交易方式。《补充规定》明确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合同曲线或曲线的形成方式,中长期分时段交易以全天24个时段(24小时)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按24个时段申报电量、电价,并增加年度、月度、月内合同电量分解方式。
三是提出价格衔接机制。《补充规定》提出了电力中长期与现货价格衔接机制,有利于形成与发用电分时段供需形势相适应的分时段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