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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10-11 16:35 来源: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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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湖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低碳运行,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根据《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在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的《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中监能市场〔2023129号,以下简称华中两个细则)基础上,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修订了《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湖南新版两个细则

一、修订的必要性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湖南电网的电源构成、网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电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发展迅速,新型储能装机初具规模,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发生明显变化,系统运行管理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对辅助服务的需求量显著增加,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等新产业新业态也亟须市场化机制引导有序发展。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背景下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低碳运行,湖南能源监管办持续加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根据《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华中两个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电网运行实际修订湖南新版两个细则,进一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着力推动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的湖南电力系统新格局,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印发的湖南新版两个细则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各项管理细则的适用范围。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运行的网省调直调电厂、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储能和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的电力辅助服务和并网运行管理,《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运行的非网省调直调的公用及自备水电、火电(含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余热余压余气)等并网主体的并网运行管理。

(二)扩大并网主体管理范围,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品种。针对目前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网,调度管理问题突出等特点,将并网主体电压等级管理范围由35kV延伸至10kV,强化分布式光伏调度管理。根据电力系统发展现状,新增新型储能、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相关管理内容。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系统的需要,平抑新能源间隙性、波动性对电力系统运行带来的扰动影响,新增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有偿一次调频、调相机参与有偿无功等辅助服务补偿新品种。

(三)优化辅助服务补偿和并网运行管理机制。完善AGC、一次调频补偿算法,明确不具备AGC和一次调频功能考核具体要求,提升辅助服务供应质量要求;根据最新国标(行标),调整一次调频、AGC、功率预测考核计算方法及指标要求;加强新能源并网运行管理,新增光伏电站、风电场集电线系统故障快速切除考核、中期功率预测考核、风电晚峰、光伏午峰关键时段功率预测考核;加大保供时期考核力度,明确每年的17812月及其他重要保电时期日发电计划曲线,发电能力、非计划停运等考核条款正常运行时期的1.5-5标准进行考核;根据湖南并网运行管理经验,在华中两个细则的基础上新增机组功率振荡考核,强化电网安全稳定管控;加大技术指导与管理考核力度,针对并网主体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出明确要求;强化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新增中小型电厂发电计划报送和确认、调峰能力、小火电燃料管理考核,参照现行国标(行标)的要求完善中小型电厂的机组调节性能、非计划停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及网络安全设备、通信设备等考核。

(四)优化费用分摊和返还机制。将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与并网运行考核费用由之前的统一平衡结算调整为分开平衡结算。辅助服务费用补偿及分摊方面,将新能源与省调直调及以上水火电统一管理,体现谁提供、谁受益、谁获利、谁分摊的原则。并网运行考核方面,考虑到网省调直调水火电(以下简称常规电源)、新能源、非网省调直调水火电(以下简称中小型电厂)、电化学储能和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运行特性、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均不一致,因此并网运行考核费用按照上述五大类并网主体分别平衡结算,体现同赛道公平竞争的原则。其中,常规电源一次调频考核和AGC考核按照其对应补偿费用占比进行返还,其余项目按照上(下)网电量比例进行分摊返还。中小型电厂分项考核与奖励费用按谁提供,谁获利原则在参与考核或奖励的电源主体中进行分项平衡结算。

(五)加强“两个细则”与辅助服务市场、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衔接。规定已实施市场化改革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组织调用和结算,不再依据两个细则重复补偿;未实施市场化改革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按两个细则补偿。将两个细则启停调峰、深度调峰补偿相关参数、档位、补偿费用标准与湖南电力调峰市场进行衔接,原则上两个细则补偿标准略低于市场规则同档位报价上限。明确非计划停运调峰能力两项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不在煤电容量电价考核机制与两个细则中重复开展考核。

(六)健全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作为信息披露主体的职责,明确了披露原则、内容和时限要求;建立免考核管理机制,豁免考核需要向全网公示,未经公示且无政策依据的,不得进行豁免考核。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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