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 国家能源局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名称为国家能源局××(区域名)监管局; 在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名称为国家能源局××(省、自治区名)监管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在所辖区域内,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二)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三)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四)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五)承担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七)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