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口和动员令,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抓手。湖南能源监管办严格做到“三个规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融入工作融入日常,为湖南能源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坚持把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作为加强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制定行为规范。研究制定《湖南能源监管办党员干部行为“八必须、八不准” 》,将“必须强化群众观念,不准态度生硬、办事推诿;必须树立文明新风,不准语言粗俗、行为不端;必须奉行勤俭节约,不准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具体要求进行制度约束。强化日常提醒。发送节假日廉政提醒,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日常行为的提醒,督促养成严守工作纪律、注重言行举止、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习惯。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应用各类监督,通过党内组织生活会、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请示报告、工作作风、言行举止、办文办会、用房用车等日常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打造为民、勤政、文明、清廉的干部队伍。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持把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彰显服务本色的有效载体。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出差审批程序,加强处室间沟通联动,对同一家企业的行政检查进行内部人员和工作统筹,有效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随意检查。对水电站、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等安全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公开检查结果,有效避免随意执法;对电网公平开放监管等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做到精准检查,确保实效。接受企业监督。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现场检查廉政情况反馈制度》,主动接受被检查企业对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是否接受企业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等情况的监督反馈,并每季度对廉政情况反馈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党员干部严守廉洁纪律,做到廉洁从政。
严格规范与监管对象廉洁交往。坚持把严格规范与监管对象廉洁交往作为防范廉政风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环节。明晰负面清单。组织集中学习《党员干部与能源企业廉洁交往行为规范》,教育党员干部牢记与能源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交往“四个方面严禁”和“十七个不准”的要求,清晰明晓哪些行为是坚决禁止的,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戒。落实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员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插手干预和过问打探工作事项、节假日廉洁过节情况等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书记讲党课、观看专题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规范与监管对象廉洁交往的重要性,真正做到与能源企业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